台灣在1995 年發佈第 23 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公報(以下簡稱 TW GAAP 23),其概念主要是參考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 FASB)在1973 年發布的第 28 號期中財務報表準則(APB Opinion No 28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期中財務報表的認列及衡量理論分成兩種,一為整體法(integral view theory),一為獨立法(discrete view theory)。兩種理論最大差異在於整體法允許期中報表採用和年報不同的會計準則。美國及台灣的會計準則均採用整體法概念,但1998 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 IAS B)所發佈的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準則,則採獨立法概念,要求期中報表須採用和年報相同的會計準則,致本次台灣接軌 IFRS 時須作修正。以下就先說明二理論之差異,再彙整接軌 IFRS 之影響二、期中報表投資會計處理接軌 IFRS 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