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以下簡稱 IFRS 7)之規範,公司需揭露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等金融工具風險之相關資訊,其中市場風險主要可分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而 IFRS 7 規定之揭露內容為以下兩者擇一:1、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每一類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列示攸關之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以及前期方法與假設之變動理由。 2、若企業能編製反映風險變數間相互依存性之敏感度分析(例如風險值),並以之管理財務風險,則企業得以此敏感度分析取代前項分析。此外應揭露編製敏感度分析使用之方法,資料根據之主要參數及假設;使用方法之目的,及可能無法完全反映所涉及資產負債之公允價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