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I之評等一直是以財報為判斷的起點及核心依據:以財報為起點,形成一些看法(數量模式)、並以財報可信度(會計分析)、產業前景及態勢(財報的延續力)加以調整、最末再考慮經營者的風險偏好,才得到信用風險指標──此即TCRI風險三成因全面檢視的過程。既然這麼依賴財報,那在會計準則之全面翻修時,TCRI的方法論(數量模式、專業判斷的邏輯)還能一切照舊?若不能,得如何調整?調整後的效果又如何?我們自2006年投入IFRS 之研究,就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這三年來的專刊,就是我們尋找答案的紀錄。截至目前,尚未得到最終的解法。但過程中,我們有些心得;加上TCRI這20年走下來,也有些省思,這二者是相關的,故於本文試行說明IFRS 對TCRI發展之啟示,權當本期專刊之導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