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研基金會於96/11/29完成財會公報第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原公報名稱「存貨之評價與表達」)修訂,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98年1月1日(含)以後的財務報表,企業亦得選擇提前適用。該公報修訂主係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並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IAS 2),修訂內容主要有五,本文即逐項說明修訂精神、內容及對財報影響:
1.廢除後進先出法
2.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不再採用重置成本,改採淨變現價值;另外,廢掉「全體項目比較法」
3.產能閒置成本,不再得以分攤至期末存貨,列為當期銷貨成本
4.存貨跌價損失(回轉),不再列為業外損益,而須納入銷貨成本
5.新增勞務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