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 2007 年實施的 Basel II 有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第二支柱—監理覆審(supervisory review),及第三支柱—市場紀律(market discipline)。其中,第一支柱強調的是銀行承擔信用、作業、及市場等三種風險所需的最低法定資本;而當中評估信用風險若使用標準法,可採合格的外部信評機構的評等,是新版 Basel II 最大特色之一。由於我國推動信用評等制度也行之有年,故本文將介紹國內目前使用外部信評的現況、政府認可的信評機構介紹,Basel II 使用外部信評的狀況待日後再做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