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期待一個有效的信用評等系統(或信用風險分級系統)應該是:凡違約公司,都屬最差之等級;凡歸入低風險之公司,都不違約這很難,在統計上,前者要求的是型Ⅰ錯誤之機率(α)為0,後者要求的則是型Ⅱ錯誤之機率(β)為0──不確定的世界裏,很難有一種判別準則好到兩種失誤均為0。退而求其次,我們改變期望:等級越差的公司∕債券,越快、越多違約;反之,越慢、越少違約也就是,等級的相對次序,能代表違約可能性的相對大小、及快慢。而為了使用方便,最好能夠調等頻率不要太高、調等級距不要太大免得,債券持有人常需調整投資組合、或放款人調整放款條件。另外,若市場風險意識夠強,會將違約可能性加碼至利率,則,應可看到等級越差,借款息越高;反之,則較低──信用風險貼水本文即循此要求,逐一檢驗TCRI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