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作為傳統大陸法系的主要代表,以其1804年《民法典》之頒行,便已奠定其在世界範圍內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今時今日,法國對世界民法之影響固然大不如前,我國民法體系之建構亦由於歷史原因更多取法德日,然其作為有上百年法律傳統之大國,仍有經驗理念可值借鑒。過往比較法之研究,多在實體制度之引介。此工作雖為必要,卻未免失之過狹。以筆者看來,國外學界研究方式與手段本身,亦可作為比較之客體加以探討。本文著眼法國民法學界對判例之研究,正可視為拓展比較研究論域之嘗試。本文論述將從兩個層面展開:第一部分著眼歷史,旨在厘清法國學界對於判例研究形成的始末緣由;第二部分著重探討學界對於案例的研究方式;在文章結語部分,筆者擬立足中國法,論述案例研究對中國法學可能具有的現實借鑒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