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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國際投資仲裁中公共健康保護的條約解釋進路--以PhilipMorrisv.Uruguay案中VCLT第31條第3款c項的適用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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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reaty Interpretation on 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A Study on Applying Article 31, paragraph 3 (c) of VCLT in the case 'Philip Morris v. Uruguay' |
作者 |
王彥志 |
中文摘要 |
各國煙草控制措施引發了關於外國投資保護與東道國公共健康管制權衝突與協調的重大爭議。老一代投資條約片面規定了不受限制的公平公正待遇和間接徵收條款,不利於東道國行使正當公共健康管制權。Philip Morris v. Uruguay案仲裁庭適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第31條第3款c項,援引習慣國際法解釋和適用公平公正待遇和間接徵收條款,認定東道國善意、合理、非歧視、合比例地行使公共健康管制權不違反投資條約中不受限制的公平公正待遇和間接徵收條款。這表明,即使面對老一代投資條約,仲裁庭也能夠通過條約解釋平衡保護投資者私人權益和東道國公共健康。但是,通過條約解釋保護公共健康的進路是不穩定的和不可預測的,各國應在投資條約中明確限定公平公正待遇的內容和間接徵收的概念,加強保障東道國正當行使的公共利益管制權。 |
起訖頁 |
149-157 |
關鍵詞 |
Philip Morris v. Uruguay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公平公正待遇、間接徵收、煙草控制、公共健康 |
刊名 |
当代法学 |
期數 |
201711 (2017:6期) |
出版單位 |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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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上一篇 |
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評注修訂的理論與現實問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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