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規範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限期全面清理其擅自制定的優惠政策或簽訂的招商引資合作協議中的優惠條款,上述稅收減免承諾有可能被撤銷。納稅人將失去其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同時,破壞了法的安定性、損害了納稅人的信賴利益。國發[2015]25號文設定的按規定期限執行、設立過渡期、繼續有效、不溯及既往等分類處置規則,充分體現了基於誠信原則的要求、適當保護納稅人的信賴利益的理論邏輯。地方政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優惠政策或簽訂招商引資合作協議都是有效的,而越權制定的“政策”或簽訂的協議中的稅收減免承諾的法律效力有瑕疵,但是,承諾作出者仍需謹守承諾,如果承諾被撤銷,則應承擔補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