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的普及,相關科技應用暨APP軟體已逐漸影響大家,甚至生活中的油水電或信用卡繳款、購物、餐飲、育樂服務、外出旅遊及交通訂票或訂房等,皆可透過網路及行動載具,並搭配APP或線上服務進行處理。而且像是平日社交往來所不可或缺的即時通訊軟體,如FB、twitter、what's app或LINE等,早已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現代社會可能已無法想像沒有網路或相關應用軟體的情形。由於即時通訊軟體提供之加值服務(如貼圖),已成為許多民眾生活或社交溝通的輔助工具,但常發生消費後因帳號遭盜用、停權,或卸載程式造成貼圖消失等因素,致消費取得之服務無法繼續使用,造成許多紛爭。爰此,經濟部(工業局)前於民國(以下同)106年9月25日以經工字第10604604510號公告「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或簡稱該事項)」,希望藉由該事項之訂定,能有助於建立國內即時通訊軟體服務之秩序、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及消弭消費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