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正如火如荼於世界各界發展,部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已公布具體規管手段,如:在中國大陸之「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比特幣屬非法公開融資,自2017年9月起禁止所有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活動,韓國則於2018年公布虛擬貨幣交易須實名制和課稅等。而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Uniform LawCommission,以下簡稱ULC)亦感嘆國內欠缺具備國家層級支付監管框架規範,易造成市場交易秩序紊亂和消費者保護不周等問題,有立法之迫切性。因此,於2017年7月公布虛擬貨幣監管建議規範,名為「統一虛擬貨幣事業監管法」(Uniform Regulationof 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以下簡稱VCBA)全文、總說明以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嘗試架構出標準化國家層級的虛擬貨幣監管規範,內容囊括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定義和適用範圍、營業證照要求、跨州互惠原則、消費者保護、網路安全、反洗錢和對進行虛擬貨幣商業活動者之監管等重要面向,進一步引領州層級立法方向。迄今美國已有夏威夷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向州議會提案,朝向採用VCBA作為該州虛擬貨幣管制參考規範之方向討論。有鑑於國內尚無明確虛擬貨幣法律規範,本文將介紹VCBA中所考量的重要觀念,提供國內在虛擬貨幣商業活動法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