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英國於2017年3月29日根據歐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第50條,正式向歐盟提交退出歐盟的申請。經過多輪談判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英國要求歐盟給予2年過渡期,而歐盟也要求英國在這兩年期間必須尊重所有歐盟法律。亦即在2019年3月30日「脫歐日」(withdraw date)之後,所有歐盟法律將不再適用於英國,包括之前已註冊的歐盟商標(EU Trademarks, EUTM)、歐盟註冊制設計專利(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與歐盟非註冊制設計專利(UnregisteredCommunity Design, NRCD)。因此,若沒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過渡性協議明確規定,這些權利都無法在非歐盟成員國的領土主張,不再受英國法律保護,亦無法在英國境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