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余光中曾作了一首《請莫在上風的地方吸煙》,裡面提到「請莫在上風的地方吸煙,因為有人在你的下面,一連咳了三聲嗽,呃喝呃喝呃喝,你卻假裝聽不見,就算你要吸煙,也要讓別人呼吸,呼吸新鮮的空氣…」,或已充分反映不吸煙的人對吸煙者的態度。持平而論,吸煙就如同喝酒、喝茶或咖啡等嗜好,有人愛、有人卻步、也有人恨之入骨。倘若僅是個人習慣,不影響別人也罷;惟獨因為吸煙會產生氣味及煙霧等,可能影響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為此,我國已於1997(民國86)年3月19日公布菸害防制法,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該法第1條之立法宗旨即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然而,吸煙與不吸煙間的拉鋸,並不因前述立法而告一段落。近年來,由於科技的發展,誕生許多新興菸品,如電子煙、加味菸品、加熱菸,不乏號稱可協助戒菸,或可大幅減少尼古丁的形成等。但因其成份、結構或法律定性等,與現有菸品差異甚大,不僅影響傳統菸品市場,也衝擊既有之菸品管理體制。因此,本文將試以2017年12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對於電子煙(如草案第2、13、14條)及加味菸品(如草案第7條)等規定,檢視我國現行法規及研提對新興菸品管理之初步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