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所得稅原屬不同性質之稅目,各有不同之規範,惟兩者皆屬稅務行政系統主管事務,為免增加營業人稅負,以及減少稅務事務之處理,所得稅扣繳相關法規,對給付人所支付之款項如屬所得人營業稅課稅範圍者,則所得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予給付人,縱所給付款項屬扣繳所得類別,亦不需處理扣繳事務,因此給付人付款時首先判斷應否索取統一發票,亦即對營業稅應稅、免稅、開立發票與否先行確定後,才能處理扣繳事務,至於扣繳事務則包括:應扣繳,應填扣繳憑單申報,及免扣繳,應填免扣繳憑單申報,本文有系統的整理以提供讀者實務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