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勞動部有二項最重要業務:一、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二、勞動檢查。為了防範有下一個華隆或關廠工人出現,及因應近年來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且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致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而衍生出勞資爭議,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部就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部分,已於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