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工業區專用港設置之目的,主要在於肩負起和平工業區內之水泥廠及和平IPP電廠之原物料與成品之對外運輸問題,本專用港規劃之營運量為需滿足年產1300萬噸之水泥製品輸出與其所需之燃、副料(鐵渣、石膏...等)輸入,與額定132萬仟瓦之和平IPP電廠所需之燃煤輸入,總吞吐量至少可達每年1900萬噸。為因應和平工業區與和平IPP電廠之整體開發時程,規劃第一期全部建港工程需於三年半內完成,即預訂於86年下半年開工,90年初完工正式啟用營運。和平工業區專用港自民國85年10月奉經濟部核定同意開發,嗣經行政院於86年6月劃定港區界限範圍後,整體投資興建計畫方正式起跑。同年7月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平港公司),開始著手邀請國內外知名營建廠商,浚挖廠商...等,進行本專用港建港工程之邀商招標作業,同年9月底正式決標動工興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