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碼頭之經營方式有三種,即公用碼頭營運方式,優先靠泊營運方式,和出租專用營運方式,高雄港大部份之貨櫃碼頭白民國66年起即採用出租專用之營運方式。高雄港民國80年之貨櫃裝卸量已達391萬TEU,居全球第三大貨櫃港,然高雄港迄今仍一直沿用以往的固定費率租賃方式對貨櫃碼頭出租後航商之營運績效及港務局之投資效益未見任何評估,仍以低廉之費率出租給航商專用,依國外經驗港埠單位在實施固定費率式的租約經常無形中造成低價補貼航商之缺夫( Subsidize )而高雄港是否有低價補貼航商之嫌疑?若有時補貼原因何在?長期而言是否值得?現行制度下有何缺失?有何改善替選方案以供選擇等等問題均有待研究。本文由於篇幅所限僅針對現行制度之缺失和航商營運績效及港務局之投資效益提出檢討分析,並提出改善租賃方式之評估方向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