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一個怎樣的地方呢?意外的是,就物理上來說,它不難進去。你只須通過小小的金屬感測門,甚至毋需掏出證件,便能堂堂正正地行走於法院這棟強硬而高聳的石造建築之中。沿著透出寒氣的長廊走入法庭內,後排是旁觀席,前排是記者與見習法律人的優先座位,而你的腳步就到此為止。再往前,有道以法欄圍起的空間,像是告訴著觀看的人們|再往前,便不是你可置喙的場所了|那是被告、檢察官、辯護律師、鑑定人、證人、法官與審判長等人的所在處,是畫分了絕對的訴說者與觀看者的境界線。在那境界線內,言語交鋒,召喚著孤獨的歷史、暴力、逝者留下的傷痛與冤者的嘆息。鄭性澤案再審的開啟與結束間,除去準備庭,一共有四次的開庭,在那永遠窄小的第十四法庭法欄內,究竟上演了什麼?那或許是我們早都明白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