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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裁判周報
201803 (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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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法篇--稅務法
作者
蔡瑞森
、
簡秀如
、
余天琦
、
劉昌坪
、
陳東良
、
賴志豪
、
吳詩儀
、
陳毓芬
、
林欣萍
中文摘要
上訴人至訴訟階段始提出帳簿文據,是否有可歸責於上訴人之事由?是否有失權效之適用?此外,納稅者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隨時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法院應予審酌,且行政法院對於納稅者之應納稅額,應查明事證以核實確認,亦即稅務案件之訴訟標的已改採總額主義。
起訖頁
71-72
刊名
解讀裁判周報
期數
201803 (4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公法篇--行政法
該期刊-下一篇
公法篇--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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