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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解讀裁判周報
201801 (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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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法篇--勞工法
作者
蔡瑞森
、
簡秀如
、
余天琦
、
劉昌坪
、
余景仁
、
賴志豪
、
吳詩儀
、
陳毓芬
、
林欣萍
中文摘要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工作規則,經勞工知悉後而繼續為該雇主提供勞務,應認係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而成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易言之,對於工作規則就休假日(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之工作內容,勞工因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而達成勞動契約之合意,則依排班表排定於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工作,自難謂構成未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
起訖頁
69-70
刊名
解讀裁判周報
期數
201801 (4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公法篇--稅務法
該期刊-下一篇
公法篇--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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