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從三個故事來講。第一個,大概十幾年前,應該也差不多是人權教育剛開始推動的時候,我們學校接到一個特殊的案子――那個孩子被發現的時候,母親已經死了,他沒有任何戶口登記,沒有上學,而且身上還有一種傳染病,所以每個學校都拒絕他入學。社工帶著他從三芝一路走到我們學校,學校都沒有接受他。我當時是註冊組長,聽到這件事很驚訝。為什麼每個學校都拒絕,而且社工也同意了?保障學生的就學權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嗎?但一樣地,我們學校也拒絕。老師們非常生氣,有人說如果他進來,我的小孩就轉學;特教老師也很生氣地拍桌子,你叫我們其他小朋友的就學權在哪裡?如果他進來,我們其他小朋友怎麼辦?家長會不會抗議?到時候會鬧得多大?他一個人就要影響到我們整個學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