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獨立性之所以受質疑,原因之一為受查者即委任者,但中國很特別,2004年之後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企)的大股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為了提昇國企審計品質而將審計委任權從受查企業抽回。本刊89期「中國審計模組說明--大陸上市公司改聘事務所原因分析」提到2002年~2009年間有98筆上市公司改聘事務所原因為國資委統一委託審計法規的要求,這部份資料佔整體改聘事務所資料比重7%,是第二大改聘事務所原因(第一大原因為前任事務所重組),由於這個現象特別且影響重大,因此本期說明國資委統一委託審計的重點法規及部分地區的執行細節,以使學者了解此特色,並可更進一步研究此項政策是否對國企審計品質的改善有正面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