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風險值的衡量,改變了傳統以資產報酬率之變異數來管理市場風險,而一般風險值的定義,為市場處於正常情形下,投資組合持有某一特定期間和既定機率,其價格變動所預期的最大損失估計值,但即使知道損失大於估計風險值的機率很小,如果這很小機率若真的發生,卻往往會造成金融機構嚴重損失,此為風險值無法預測的一些極端事件,例如台灣的兩國論及921大地震、美國的911恐怖攻擊事件等,因此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rS),在1995年提出壓力測試,目的即為了彌補風險值的不足,並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有一套合理的壓力測試方法來定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