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於全世界至少有一百四十個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我國則於二九年通過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自二一年起,我國已訂定廢除死刑為國家刑事政策目標。並自二七年起,暫停執行死刑;法務部、立法院為減少死刑判決,相互配合修法及採取多項措施;司法實務上之偵、審對判處死刑之案件已採極為審慎之作法。另外,矯正機關也大幅變革對於判處死刑犯之人權處遇。由於上開兩國際公約施行法通過施行,「廢除死刑」政策,將成為擋不住的世界人權潮流,也開展了我國廢除死刑政策付諸實現之新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