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族休閒是一種自我權利之行使,更可視為社會福利保障,所以政府有義務滿足銀髮族的休閒需求。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鼓勵老人組織社會團體,從事休閒活動,並設置休閒活動設施。」是以,公私協力概念在上述法規中被突顯出來。因此,本文從公私協力的觀點切入,首先介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各種關係模式,並解釋兩者在傳統關係中可能衍生的問題點。而後,輔以「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為例,說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作時,可以透過「社會企業」的創新策略模式,跳脫傳統「由上而下」的依賴關係,與政府發展出更為平行的合作模式。進而探討,非營利組織可利用社會企業的行銷概念,讓各界瞭解其組織存在的意義,並證明非營利組織本身有足夠能力,提供更多元的銀髮族休閒服務管道,以滿足銀髮族的休閒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