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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215 (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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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主死亡後之牌照稅裁處
作者
馮郁琇
中文摘要
現行使用牌照稅係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為課徵客體,採定期定額核定之稅捐,對其課徵對象交通工具之登記及異動,均由交通主管機關管控及通報。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若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不得使用公共道路,且若將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或自行將交通工具加裝、變更座椅而未向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及擅自移用使用牌照等等,違反上開規定,將依使用牌照稅法之法條裁處罰鍰。實務主要處罰類型又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及第31條為主。
起訖頁
43-5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215 (41:3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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