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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215 (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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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基本生活費計算與報稅公式應重新擬定
作者
衛無私
中文摘要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經開始實施,但其中有關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實在非常不合理,為了真正落實保護納稅者權利,基本生活費的計算與報稅公式應該重新訂定。按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的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金額是由主計處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定之。而主計處最近公布二○一六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資料為二十七.七萬元,其中的六成就是十六.六萬元,這就是納稅人在今年報稅時可用的基本生活費金額。
起訖頁
9-1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215 (41:3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下一篇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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