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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131 (4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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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公共設施保留地能否抵繳遺產稅?答:部分民眾誤以為遺產標的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便可以拿來抵稅,其實申請實物抵繳必須符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納稅義務人才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款。而抵繳土地的價值,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起訖頁
47-48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131 (41:2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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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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