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間消費支出為GDP 的最大組成成份, 民間消費佔GDP 的比例最高值為64 年第一季的67.06%, 最低則為76 年第二季的49.04%。自50 年第一季至96 年第三季的平均值為58.22%, 自89 年第一季至96 年第三季的平均值則為59.23%。以最高點及最低點可將民間消費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為50 年第一季至63 年第四季的平穩期; 過了第一期後, 消費比例突然跳至歷年最高點,然後逐季下滑到76年第二季築底,此段期間為第二期;第三期間消費比例則緩步回升。GDP 的季節變化幅度較小, 民間消費則有明顯的季節現象,以第一季最高(含舊曆年), 第四季最低。民間消費支出佔GDP 比例最高, 自然成為決定GDP成長率最重要的因素,兩者成長率的相關係數高達0.788,走勢亦步亦趨。強勁的消費支出成長能推動同期經濟成長, 反之, 在疲弱的消費支出下,經濟成長難有亮麗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