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治療一直是醫療上重要課題,其中嗎啡最常被用於治療中度到嚴重的疼痛;嗎啡的止痛作用主要是經由μ-opioid接受器的調控而達成。1804年,嗎啡(morphine)首度被分離出來,主要用於控制手術後及癌症患者的疼痛,後來因為濫用,1860年開始嗎啡被視為主要成癮物質;直到1874年,海洛因(heroin)被合成,嗎啡的污名才減輕。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將口服嗎啡的使用量用作疼痛治療進步的指標;而針劑嗎啡的使用量則是用為急性疼痛治療的指標。已開發中國家嗎啡年用量,包括用於非癌症病人之止痛,逐年增加。依據陸正威等學者的報告指出,1987年時臺灣每百萬人的嗎啡消耗量為12.2毫克,16年後的2002年大輻升為257.7毫克,在當時的消耗量也祇有丹麥的28分之1,也祇有美國的12分之12。本篇報告,分析全國不良反應中心收集11年來(持續收集中)嗎啡引起的不良反應類型,希望能暸解本土化使用嗎啡引起不良反應趨勢,再與其他的文獻資料比較,期望能夠促進嗎啡在醫療上的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