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建置的目的,在於收集國內民眾使用藥物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案例,並經由案例的評估彙整、資料分析以發覺未知的、少見的不良反應,或有已知不良反應發生頻次異常的現象,進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如警訊、用藥規範等的發佈,以提昇國人用藥安全。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接受上市後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以來,至今已邁入第十年。原於北中南東各區通報中心受理通報,於九十四年將業務統一至台北市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單一窗口受理各界通報。至九十五年底為止,共有19,106件的通報案件,如圖一。在此,簡要分析九十五年度上市後藥品ADR通報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