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38年phenytoin開始用於癲癇的治療,尤其對全身性強直-間代型發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及重積癲癇(status epilepticus)為有效之選擇藥物;此藥用於神經外科手術後之癲癇發作預防及治療,亦為我國衛生署及美國FDA核准之適應症;其他臨床上的應用包括心律不整、慢性神經疼痛等非核准適應症(off label)的治療。然而phenytoin所導致的不良反應仍是臨床使用上的限制因素,必須謹慎評估。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之223件藥害救濟申請個案中,因懷疑藥品phenytoin導致之嚴重不良反應而申請救濟者,共有15件(6.7%);其中,九位男性、六位女性,平均年齡54.7±21.4歲(8-85歲)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