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一:羅武雄有沒有把凶槍交給鄭性澤?法院說法:法院以鄭性澤自白加上證人供述,認定羅武雄在槍擊酒瓶後,將一把黑色手槍交給鄭性澤,而該槍就是凶槍。因此槍戰時,鄭性澤手上拿著凶槍。從證據可推論:羅武雄持有凶槍1.在場者有三人供述,羅武雄在打酒瓶前與鄭性澤交換了「某個東西」。然後羅槍擊酒瓶,KTV報案,警察衝進來,槍戰開始。2.鑑識結果顯示,羅武雄用來打酒瓶的就是凶槍。而那把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3.法院認定羅武雄交給鄭性澤的就是凶槍,但若是如此,羅武雄要怎麼用凶槍來打酒瓶?合理的解釋是,羅武雄並未將凶槍交給鄭性澤,他自己持有凶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