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的歲末,經歷了長久的奮鬥、協商與修正,臺灣誕生了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的「知情、選擇、決定」權利為主體、並保障尊嚴善終的新法案:《病人自主權利法》,這部即將在民國108年正式實施的法案,也開啟了臺灣醫病關係的新扉頁。醫療的發展,為人類的健康和福祉帶來了長足且令人咋舌的進步,但不管是隨之而來的人口結構變遷導致老年長期照顧問題的各種困難,或是廣用醫療武器後反映出生命的終極難題―長度與品質的抉擇,都引發也揭示了臺灣人民對此的思考、辯論、實踐與困頓:當生命只剩下機器、管路、各種造口、手腳約束帶的時刻,我們能拒絕無意義與無效的維生醫療或管路灌食,達到尊嚴自主善終的意願嗎?我們的醫療自主權、國家的法律規範還有身邊愛我們的家人是否允許並能夠幫助我們完成這樣的渴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