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簡稱衛福部)於民國92年即展開推行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之試辦計畫,透過此計畫來建立電子病歷的基本模式。民國97年開始規劃推動「加速醫療院所實施電子病歷系統計畫」,其目的主要在於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及病人安全。民國98年開始透過補助全國20家資訊業者來輔導100家醫院實施醫療影像報告電子病歷,建置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因此,民國98年已然成為電子病歷元年。本院亦積極配合國家政策,同時於民國97年開始規劃,研發電子病歷系統推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的保存與使用比紙本病歷更加便利,對病人而言也有以下幾項優點:(1)不必等候病歷送達診間才能進行診療,縮短等候時間,看診更迅速;(2)病人轉診時,電子病歷可以跨院調閱,避免重複檢查及重複開藥;(3)病歷資訊的靈活運用對病人安全更有保障,醫療品質得以提升;(4)電子病歷保密及資訊安全更加嚴謹,病人的醫療隱私受到的保護更多更公道。因此衛福部更積極規劃民眾健康雲,讓民眾保有個人健康資訊,隨時可以掌握自己的健康狀態。在此同時,本院為了提供臨床醫療人員可在短時間內完整的掌握病人具時序性之連續照護紀錄,並且因應無紙化作業,積極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連續照護紀錄多維度的「病歷彙總系統」,以期取代紙本病歷並能兼顧於醫療品質。審慎研擬配套措施,增加資訊系統軟硬體的便利性,逐步推動減送病歷,邁向病歷無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