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醫制承繼於日本,由台灣醫術規則、設立醫學校、公醫規則、警察醫而大致具備現代化之醫療制度,一九四五年台灣光復,台灣醫學界發生劇烈震盪,陷於混亂狀態。歷經「甄訓醫師」、「乙種限地醫師弊案」、「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特種考試條例」、「六十五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衛生技術人員考試」等事件,一九七五年施行「新醫師法」,開始嚴格取締「無照行醫」。甲為國外大學醫學系畢業生,一九九三年四月通過國外大學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取得相當於國內大學醫學系畢業資格,至教學醫院任住院醫師職,任職期間未通過醫師考試。一九九七年一月,甲於急診值班,因病患不治,病患之女自訴得知甲無照行醫,一九九九年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因為當時政策未包括「國外畢業生」,法院處甲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