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金融市場穩定與否對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實具舉足輕重之影響。觀諸我國從過去到現在對於穩定金融市場所採取之臨時性機制及常態性機制,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維持金融市場之基本運作,但是否足以因應各種型態、變化莫測、情節惡劣之金融危機或信用危機,難免讓人憂心。因此,金融防護措施之設計及金融穩定基金之建置即應運而生。本文認為,為有效抑制金融危機之形成,並提供解決之道,理論上仍得從強化及擴大金融安全網之防護能力及範圍著手,以完善常態性之金融穩定機制。至於是否參考德國金融市場穩定基金法之立法例,並針對金融穩定基金之功能定位及監督機制為深入探究,引進金融穩定基金之立法及運作經驗,亦為值得重視之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