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都市的發展及工商業的進步,國內人口大量增加,伴之而來的是大量的廢棄垃圾。在民國73年以前,垃圾多為任意棄置,處理設施亦較為簡陋,不符合衛生條件,故行政院於民國73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掩埋為主,協助地方政府興設衛生掩埋場,以妥善處理垃圾。爾後因應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加上焚化技術愈見成熟,並於民國80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為垃圾處理之主軸,並訂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及「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興建垃圾焚化廠,以達成垃圾焚化處理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