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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09 (20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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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認可收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抗字第73號裁定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家事非訟事件往往影響公益,因而就聲請人或相對人有不能續行程序之情形,特別規定由其他聲請權人聲明或法院依職權通知承受程序,另慮及若干非訟事件標的之關係人無處分權,在無人承受程序之情形,則由法院審酌有無承受之必要性,決定是否依職權介入該程序。
起訖頁
1-2
關鍵詞
認可收養
、
聲請人因死亡
、
依聲請或依職權
、
承受程序
、
必要
、
續行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09 (2015: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載貨證券——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4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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