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係以剝奪犯人生命為內容之刑罰,又稱極刑、大辟之刑,乃屬於不得已的最嚴重刑罰手段,重大刑事案件應否及依何標準判處死刑,自始即為實務界、學界乃至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臺灣近幾年來,對於重大矚目殺人案件的審理過程,雖然深化了對於死刑制度的關注,但只要是經媒體簡化報導法院以「教化可能性」判決免死者,在「國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均不免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教化可能性的爭議 。論者甚至有謂 ,近年法官迴避判死的趨勢,最高法院應給出「教化可能」的判斷標準,人權兩公約未規定禁止死刑,也無「教化可能性」一詞,是臺灣司法自行發展出來的慣例,國內實務判決上已過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