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簡介含關係企業之各種企業組織,而後說明企業組織之內部的及跨企業的改組。企業組織之改組,在主體面,如導致企業之設立、消滅或其同一性的變更;在客體面,如導致財產權在企業間的移轉,便可能產生課稅事實,按其移轉之財產權的種類發生不同的稅捐債務。如果因為企業組織之改組而增加投資關係的組織層級或產生關係企業,會進一步對往後之課稅事實產生影響:(1)收入、成本費用在關係企業之歸屬,以及(2)盈餘構成之所得(營利所得)在股東之實現年度的提前或延後。此外,如以合併做為企業組織之改組的方法,除有存續企業與消滅企業之稅捐權利或義務之概括繼受的效應外,還可能因稅捐法有相關之優惠性或非優惠性的配套規定,而產生各種有利或不利的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