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職官志》談到內閣可以上給皇帝有十種,分別為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與譯。而本文談到密揭是《大明會典》等官書沒有紀錄,卻活躍於明代中晚期一項上奏的方式。它是由揭帖演化而來,所以在行文規格上跟揭帖相似,但與揭帖不同的是多了密封這套手續,以防有心人士趁機窺伺裡面的內容。本文研究的萬曆朝主要以中後期為主,亦即萬曆十一年到萬曆四十二年為止(1583-1614)。以這段時間作為斷限的原因:第一,以內閣官員擔任時間作為區分,方便做細微的觀察;第二,閣臣的奏疏,現有觀察到的王錫爵與葉向高都有密疏與密揭的詳細內容。萬曆年間,密揭對於政局上有相當大影響,它可以讓原本朝廷決定的政策予以改變;相對的,因為講究隱密性,故它的殺傷力可以讓上奏的人必須辭官:當申時行和王錫爵遇到別的官員將密揭的內容揭發後,引發了朝廷的政爭,他們就必須為此負責而辭官。不過,這也突顯出密揭不密的問題,於是在崇禎年間,盧象昇上奏請求加強它的隱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