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無紀傳體之國史,遂以編年體的〈實錄〉為國史。限於體例《明實錄》不易充分掌握具體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時代意義與歷史價值。尤其《實錄》因係官修,政治避忌深重,最為學者所詬病。朱國禎(1558-1632)《皇明遜國臣記》載葉惠仲「建文初以知縣入史館,與修《高廟實錄》。……永樂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坐《實錄》書北兵為逆黨磔,藉其家」。此案雖僅是一個特例,但恫嚇警示意味明顯,爾後修國史者提筆之際,難免有所顧忌,明中葉以後,因種種因素(詳見下文),私修國史著作大量湧現,與官修史籍參合對照,事件原委、人物評價,漸能較完整呈現,後代史家研究明代方有著力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