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制中,總督與巡撫是地方各省之最上層官員,其職權極大,對地方的影響甚鉅。因而對督撫人物或制度的各種研究,皆有助於吾人對清代治理各地方之政策或措施的形成過程、動機及背景等,能有更進一步的理解。本文主要是針對「閩浙臺督撫」之建置治革,所做的一個歷史探究,期能做為閩浙臺督撫治臺政策相關議題之一切入點。本人之所以限定在「閩浙臺督撫」,乃是將「臺灣」視為一個研究主體或單位。臺灣自康熙22年(1683)入大清版圖以後,即為福建總督及福建巡撫所管轄,其後總督曾幾經改稱為閩浙(或稱「浙閩」)總督,而福建巡撫雖維持甚久,不過其亦於光緒11年(1885)臺灣建省之後,福建巡撫即被裁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