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黨於一九四九年夏天建立的「山地工作委員會」,到了一九五○年就已經陸續為官方破獲,發展時間只有年餘。一九五○年的九月八日開始,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就判決了第一份與「山委會」成員相關的判決書。然後,在一九五○年歲末的十二月十九日,「 山委會」中的林立、卓中民、魏如羅、黃天、黃雨生等人先於馬場町槍決。隔年春天的三月七日,領導整個「山委會」的簡吉同樣判處死刑,於新店溪畔槍決。至於在上一篇介紹的陳顯富,歷經了「轉向」、協助保安司令部作山地偵防、送往火燒島休養、又於一九五三年送回台北並發現病入膏肓後,也同樣於一九五四年的八月一日,像「用壞掉的工具」般,送往刑場處決,結束他曲折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