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台翔:二十幾年前,我突然接到主任的電話,他說:「你兒子作弊,本該記過,但因態度良好,所以只記警告。」導師直接把他交給教官。教官和顏悅色地對他說:「 我會幫你。」要他把整件事情寫下,他寫了,教官看了後就要他再加上「我錯了,我很後悔。」我兒子就補上了這句話。隔天我到學校去找主任,我說:「 你們如果要懲處一個學生,一定要看他有沒有犯錯的事實,我們國家的法律精神是『無罪推定』,可是教官是『有罪推定』,不問學生發生了什麼事情,而是要學生寫悔過書。」「 沒有法律要求人一定要自白,反倒保障每個人都有緘默權,也就是他不用承認或證明自己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