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刑法雖可稱為繼受歐陸刑法的結晶,但在規範的內容上,仍舊有著甚多傳統刑法思想的影子,其中最為明顯者,應屬所謂「罪數論」的觀念。基本上,在刑法各種法理的發展中,多可看見歐陸刑法的影響,然在「罪數論」的見解,卻與歐陸法的「競合論(Konkurrenzlehre)」產生若干本質上的差異。固然,不論是「罪數論」或是「競合論」,其基本結構是一樣的,且所處理的問題,亦無二致,何以在詮釋上會發生論述上的差異?欲探索此一問題,恐怕不是單純學理看法分歧所能合理解釋,也不是單純依觀察角度的不同所能一語帶過。畢竟對於同樣事實情狀的詮釋,卻發生連基本性質及定位都產生分歧的情形,在刑法的理論中,並不多見,而在所謂「數罪併罰」的範疇中,卻是刑法差異的活生生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