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A公司有意入主B上櫃證券公司取得經營權,惟由於B公司大股東不同意出售手中持股,A公司遂擬藉由報紙廣告公開收購B公司股票方式進行惡意併購。A公司並於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前一日公布了收購消息,B公司股票因而大漲(由每股十五元漲至十九元附近),距離A公司收購價格二十元僅一元之差。此外,A公司提出申請前,便偷偷利用公司董事會已決定之消息,經由店頭市場大量敲進B公司股票,以致B公司股票發生量與價異常。試問證券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此一公開收購股權之申請?又,設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此一申請案後,B公司某股東乙於本件收購期間(九十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十日)內,本已繳存證券而應賣(存入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內),惟因改變心意,擬繼續持有,試問乙可否不附理由撤銷其應賣?設C公司亦有意對B公司股票競爭公開收購,C公司可否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