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由民間機構與政府共同依促參法第8條所規定之方式,公私合作以達成政府為給付行政之目的。因此,促參案件之進行極為仰賴政府與民間機構互信之合作關係,在此前提下,政府行為對於促參案件之推動將產生一定影響,例如台北大巨蛋案,在雙方沒有互信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之前以遠雄未按核准圖施作,有影響公安之疑慮為由要求遠雄停工,並欲與遠雄公司終止契約。從而,若政府政策變更,而通知民間機構不再續辦計畫,於尚未簽訂之契約者或已簽訂契約者分別應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