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達馬斯卡教授所言,“伴隨著過去50年驚人的科學技術進步,新的事實確認方式已經在社會各個領域(包括司法領域)挑戰傳統的事實認定法。越來越多對訴訟程式非常重要的事實現在只能通過高科技的手段查明。誠然,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司法鑒定在訴訟程式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國也從鑒定體制、鑒定程式、有關鑒定的證據規則等多方面對司法鑒定予以規範。我國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即把鑒定結論作為法定證據種類中的一種,但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我國司法鑒定的現狀亟待改善,一些司法鑒定中的問題影響了司法公正,甚至導致了嚴重的冤假錯案。 |